谁动了我的钱袋子?近年来,假借“养老”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活动呈多发态势,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养老领域涉非风险,保护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行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自即日起至6月中旬开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
根据《关于联合开展养老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和“谁主管、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针对“养老”“老龄”“医养健康”“健康养老等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全面细致排查,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依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在此,提醒各位老年朋友务必警惕以下几种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1.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个别养老服务机构缺乏实体基地,或虽有养老实体但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回报、“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3.以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声称入住即给予优惠折扣、不入住也可给予高额分红,收取高额房款、租金、押金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4.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体验、免费旅游、赠送礼品、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以销售养老产品、“保健品”、提供养老服务的名义或者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5.以“以房养老”等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以“以房养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通过房产抵押借款理财,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请广大老年朋友理性选择投资渠道,在投入资金前一定多问子女意见,或者致电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咨询,切勿轻信他人,切勿贪小便宜,坚决抵制高息诱惑,守住自己的养老钱。一旦发现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请积极向公安机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和举报。
各县区、开发区非法集资举报、咨询电话:
东营区:东营公安分局 110,东营区处非办 8260903;
河口区:河口公安分局 110,河口区处非办 3995610;
垦利区:垦利区公安分局 2521468,垦利区处非办 2561269;
广饶县:广饶县公安局 6563935,广饶县处非办 6452882;
利津县:利津县公安局 5183564,利津县处非办 5628696;
开发区:开发区公安分局 7175831,开发区处非办 8325323;
东营港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公安分局 7957297,东营港开发区处非办 8019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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