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领域再添两项“湾区标准”。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日前,《居家养老 老年人委托代办服务规范》《居家养老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两项标准被纳入“湾区标准”。截至目前,粤港澳三地已联合公布8项民政养老服务领域“湾区标准”,助力推动“湾区养老”共建共享高质量发展。
《居家养老 老年人委托代办服务规范》是对国家标准《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的补充,规范了居家老年人委托代办服务的服务组织、服务人员和服务规范,将有利于引导该服务领域的有序化、规模化发展,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大湾区已有20家单位声明使用该标准。
《居家养老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根据粤港澳三地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要求,对现行标准细化补充,规定了居家养老健康管理服务的总则、服务流程、服务内容与要求和服务评价与改进,并在标准中设置了接口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系统串联起来。大湾区已有19家单位声明使用该标准。
据悉,2023年,广东省民政厅发布了首批4项民政养老服务领域“湾区标准”——《养老机构认知症老年人生活照顾指南》《旅居养老服务总则》《旅居养老基地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指南》《养老机构探访管理规范》。今年3月,《养老机构出入院管理规范》《养老机构新入住长者适应服务规范》两项标准被纳入“湾区标准”。
广东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养老服务“湾区标准”的出台,对促进粤港澳三地建立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共同培育养老服务市场机制,有效增强地域标准互通、成果转化、资源整合,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的深层次、宽领域合作有着重要意义。下一步,广东省民政厅将不断完善粤港澳三地养老服务合作发展的政策支撑,推动建成高质量、高水平的湾区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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