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养养老旗下网站 - 找养老院上搜养老网

借“以房养老”骗取房屋抵押款近486万元,骗子获刑十四年

  • 搜养老网
  • 2022/06/14
  • 北京日报
  • 次浏览
  近年来,不少不法分子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再把借来的钱拿去买其推荐的理财产品,或直接据为己有,实质是骗取老年人的“养老钱”。6月13日,北京市三中院通报了一起“以房养老”诈骗案。该案中,被告人以“以房养老”项目为名,从一对老夫妻手里骗取近486万元房屋抵押款。经过三中院二审裁定,被告人柴某某最终因诈骗罪获刑十四年。

  2018年10月左右,被告人柴某某在北京市朝阳区向被害人刘某某夫妇宣传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房养老”项目,并介绍刘某某夫妇以名下房屋抵押,向王某某、孙某某借款。刘某某夫妇受其诱骗,将名下两套房产分别抵押给王某某、孙某某,在获得放款人民币500万元后,当即向放贷人王某某、孙某某支付了首月利息及“服务费”14万元。柴某某则通过POS机刷卡的方式,将剩余款项中的485.99万元转走,并据为己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认定为诈骗罪。柴某某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责令退赔。最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柴某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并对查封、扣押在案财产依法处理。

  被告人柴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北京三中院经二审审理认定,根据涉案银行卡交易明细等证据,被害人房屋抵押贷款480余万元均已转入柴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并通过网络支付形式被转移,由柴某某实际控制、支配着这480余万元。同时,柴某某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被害人系陷入错误认识后处分涉案财物,柴某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三中院认定,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柴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同时也建议老年人群,在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前,多与家人商量,多咨询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对投资活动的真伪、合法性进行了解和判断,防范不法分子诈骗侵害。

版权声明: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幸福老年养老网观点和立场。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shayyl@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

养老诈骗典型案例!北海“候鸟老人”被保姆骗取20万余元

 北海政法以多起养老诈骗案件为样本揭露诈骗套路,以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防骗意

“以房养老”变身“钱房两空”,警惕三大套路!

近年来,有不少不法分子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办理房

连云港市严查“以房养老”诈骗行为

近期,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持续在房地产领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打击整治“

北京市公布多个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有人推销旅游预付

有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揽活,有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有人通过网络擅自组织旅游经

连云港住建部门严查“以房养老”诈骗行为

近期,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持续在房地产领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打击整

专挑老年人下手,骗取手机后绑定亲情卡盗刷巨额钱财,三男

一团伙合谋利用老年人的同情心理实施犯罪,近日,经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何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