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机构数量快速增长,预收费模式已成为行业普遍采取的运营方式。然而,部分机构涉嫌非法集资,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交费容易退费难等问题,甚至出现卷款跑路现象,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的权益。
为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健全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制度,按照《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等有关规定,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
今年1月,程奶奶因故更换养老机构,要求原机构退还入住时交纳的30万元押金,家属多次沟通后,仍有9万余元迟迟没有退还。之后,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推动和职能部门协调下,养老机构为程奶奶办理了押金退还手续。现在程奶奶顺利完成新旧机构衔接入住,家属也终于放下心来。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推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是当前全国民政系统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基层民政部门积极行动,推动学习教育和专项整治相互促进,涌现出一批特色做法和经验成效。今天,一起来看重庆市江北区如何以“提存公证”开启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新模式!
4月10日,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规范引导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由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于5月1日起实施。
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陕西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20日止。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安徽省民政厅会同有关单位近日起草了《安徽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月10日,民政部召开2024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介绍,民政部等七部门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特别明确:预收费周期不得超12个月,对押金、会员费等将实施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
记者5月10日从民政部2024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