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莱山区人社局获悉,截至目前,莱山区为符合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重度残疾人共921人,按100元/人的标准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92100元。
据了解,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莱山区扎实落实困难群体养老保险政策,充分发挥居民养老保险的兜底保障作用,为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缴费年龄段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居民养老保险费,除了目前已代缴的921人,新增一个,代缴一个,同时,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全部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截至目前,1352名困难人员领取待遇;为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领取待遇,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目前已有419名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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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省社保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精准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