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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720元/月!东莞4类老人可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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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12
  • 人民微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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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规范化。根据近日印发的《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重度失能老年人、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中度失能老年人等4类老人,可申请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资助。其中,重度失能老人和中度失能老人,分别可享每人每月720元和48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资助。

  

  各村(社区)设立一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根据《管理办法》,在东莞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都可申请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卫生清洁、助餐配餐、日间托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平安铃”等服务项目。此外,鼓励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拓展临终关怀、医疗保健、科技助老、金融助老等服务项目。

  《管理办法》称,各村(社区)应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老人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设施,综合设立1间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助餐配餐、康复护理、日间照料、短期托养、文化娱乐等功能室。

  各园区、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整合村(社区)资源,以片区为单位,设置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面向周边村(社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各(村)社区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可由村(社区)自主管理,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整体或分项目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运营。

  经民政部门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其使用的水、电、燃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固定电话的月租费减半收取,免收有线(数字)电视、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用。

  重度失能老人可享720元/月服务资助


  根据《管理办法》,具有东莞户籍且在东莞居住的4类老人,可申请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资助,包括: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重度失能老年人;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中度失能老年人;孤寡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部分享受定期定量抚恤生活补助优抚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有条件的园区、镇(街)可根据辖区实际,适当拓宽资助对象范围,该类对象的服务费用由园区、镇(街)自行解决。

  在资助标准方面,经评估属于重度失能的,按照每人每月72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属于中度失能的,按照每人每月48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属于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按照每人每月36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服务资助通过养老服务卡以服务的形式发放。资助标准内的服务,当月使用,不能滚存。对于入住养老机构的资助对象,园区、镇(街)民政部门可通过发放服务资助补贴的形式,按标准发放至对应养老机构的银行账户,督促养老机构收取相关费用时扣减其已获得的资助金额。

  该《管理办法》自2021年4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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