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 | 抚顺市社会福利院 |
| 机构类型 | 福利院 |
| 所在地区 | 辽宁抚顺市 |
| 床位数量 | 100 张 |
| 最低收费 | 500 月/元 起 |
| 收住人群 | √ 自理 √ 半自理 |
| 机构特色 | √ 异地收住 √ 试住体验 |
二十年来,抚顺市社会福利院始终如一日秉承“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服务宗旨奉献社会。全院职工在“养员至上、服务第一”的经营理念指导下,以科学的管理、规范的服务服务于养员,职工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受到省、市各级政府及社会的广泛好评。
历年来,在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抚顺市社会福利院被辽宁省民政厅评为“辽宁省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服务管理一级院”、“辽宁省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辽宁省窗口行业规范服务竞赛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辽宁省委、省政府评为“辽宁省文明单位”,2002年上半年被辽宁省政府评为“辽宁省文明单位标兵”,院党支部被评为“辽宁省先进党支部”;同年下半年被抚顺市人民政府评为“抚顺市残疾人之家”。
服务宗旨:服务第一,养员至上
服务理念:在持续不断的努力下,用人性化的关怀、主动化的服务来养员个性化的需求,争创国家文明院
服务范围:经市民政局批准的“三无对象”中的残疾人、弃婴、孤儿、孤老伤残军人、孤老烈属、精神病后期患者及不属于“三无对象”的社会代养、代管的孤儿、残儿、残疾人、精神病后期患者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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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社会福利院位于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雷锋同志的第二故乡、全国双拥模范城—抚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