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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社会福利院

汉中市社会福利院

异地收住 试住体验
  • 类型: 福利院
  • 床位: 100 张
  • 收费: 500 元/月起

自理 半自理

[陕西/汉中市] >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赵寨凹口寺

机构介绍

汉中市社会福利院位于汉中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凹口寺,市直副县级事业单位,隶属汉中市民政局管理。
始建于1939年11月,其前身为西北儿童教养院。
主要承担的任务,一是全市范围内,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孤、残老人的养护管理;二是全市孤残儿童、弃婴的养育、治疗、特教和康复训练;三是承担了部分精神病人的治疗、养护工作;四是为了引领全市养老福利事业的发展,2003年成立了老年公寓,服务于社会老人。
目前福利院占地面积157亩,其中赵寨85亩,院本部72亩,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共开设床位350张,其中老人床位120张,儿童床位150张,精神病医疗床位80张。
现有员工116人,其中正式在编人员58人,聘用人员58人。有服务对象308人,其中孤残儿童193人,三无老人47人,精神病人46人,社会老人22人。院内下设办公室、财务科、后勤事务科、保卫科、老年福利所(老年公寓)、儿童福利所、附属民康医院,并有国际慈善机构(英国语言会)“爱加倍社会关怀促进中心”常年入驻我院。
随着国家日益加大对福利事业的重视程度,我们秉承一贯服务宗旨,进一步向管理科学化、服务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奋进,积极探索,使儿童养育工作呈现出养育多元(集中供养、家庭寄养、社会认养或助养)、专业标准(与国际接轨的残儿康复、特教、大龄残疾儿童职业培训)的格局。
与此同时我们也加大了规范养老的服务流程,将管理人性化、服务亲情化的工作理念运用到为老人服务中去,得到了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
曾先后四次荣获“陕西省一级福利院”、“省级卫生示范单位”、“陕西省民政工作百面红旗”。
被省老龄委授予“十佳老年公寓”,被中国老龄委、老年基金会命名为“全国爱心护理试点单位”,并荣获“全国敬老服务杯”荣誉称号。
被市委、市直工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敬老模范单位”、“扶孤助残先进单位”、“社会福利工作先进单位”。
特别是近几年,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院里不断努力,为改善老人、儿童的居住环境,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确定了孤残儿童康复发展中心综合楼和休养公寓两项新建工程,它们的建成,将极大改善我院基础设施,推动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我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严格按照《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要求,实行24小时工作制,专职护理员负责老人吃、穿、住、行;定期组织老人户外健身活动,根据老人生活自理情况确定分类管理;根据健康状况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
为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经常与外界联系,利用重大节日举行联欢活动。通过宣传,提高知名度。
个人及团体不同形式来院献爱心,使他们生活在国办福利院机构中,同样能感受到家庭般的温暖。
 
汉中市社会福利院休养公寓护理分级标准、护理内容及要求
分级根据老年人的年龄、生活自理程度、身体状况及特殊要求制定的,分三级护理、二级护理、一级护理和特护四个等级。
一、三级护理(自理)
适用于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人。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护理。
 (1)思维清晰,躯体功能正常或基本正常;
 (2)衣、食、住、行自理或基本自理者;
二、二级护理(介助)
适用于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手扶拐杖轮椅等设施帮助的老人。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护理。
 (1)在护理员帮助指导下,饮食起居能基本自理者;
 (2)思维功能中度障碍,生活规律有时失常,自理生活有一定困难者;
 (3)患有多种疾病,病情比较稳定,但日常生活需要给予相应护理者;
 (4)年龄在80岁以上者。
三 、一级护理(介护)
适用于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 一级护理。
 (1)一日三餐需护理员帮助者;
 (2)思维功能有严重障碍,言语行为不便、大小便需要帮助者;
 (3)视觉严重模糊不清或肢体功能障碍,行动困难者;
 (4)患有两种以上疾病,行动困难者;
 (5)年龄在90岁以上者;
四、特护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特护:
 (1)不能自行饮食,一日三餐需护理员帮助者;
 (2)思维功能严重障碍,完全不能自控和自理大小便者;
 (3)因种种原因长期卧床不起,不能下地行走者;
 (4)患有严重疾病,必须绝对卧床者;
 (5)临终关怀的老人,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会出现病情变化而需要密切观察者;
 (6)双目失明或肢体残疾,功能严重丧失,生活上需要特殊照顾者;

入住者及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上和医疗等服务方面给予特殊照顾者。
老年公寓入住老人出入寓管理规定
出入院管理是休养公寓管理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做好出入院管理可以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化解矛盾与风险。

一、入寓程序
1、咨询
休养公寓设置接待室,并有专人接待。或可以电话咨询。
2、登记
确定需入住后,要进行登记,并提供老人及其担保人、赡养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老人免冠照片两张,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入住公寓前委托或担保人应如实通报老人健康状况、性格和家庭经济情况,如有隐瞒和虚报,入住后一旦发现异常,无条件将老人送回。
3、体检
每一位老人入住前,都应在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内外科、五官科检查。
(2)胸透或X光胸片检查。
(3)心电图检查。
(4)化验。包括血、尿、粪常规、肝肾功能、二对半、血糖、血脂全套等。
(5)其他。近期患病病历档案。如条件允许需要做骨密度检查,对于老人的安全入住意义重大。
4、受理考察(家庭访问)
5、筛选审批
根据休养公寓的定位,不接收护理级别范围以外的老人入住公寓。不接受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心理障碍和不适合集体生活的老人申请入住。
6、确定护理级别
公寓组织护理级别评估小组或评估员,通过对老人健康状况(检查)、生活自理能力和实地考察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征求老人和托养人(赡养人)的意见,确定老人的护理等级。护理等级应随着老人健康状况变化而做出及时调整。
7、签署入住协议
详见《汉中市社会福利院休养公寓试入住协议》和《汉中市社会福利院休养公寓服务协议》
8、缴费
一旦公寓审批通过并签署入住协议,托养人收到入住通知后,老人和托养人应根据协议中的条款和收费标准到休养公寓财务部门缴纳入住相关费用。除首次入住费用外,休养公寓还要求老人缴纳一定的押金或者医疗备用金。
9、入住
老人和托养人应持入住通知书、相关缴费凭证,携带必要的生活物品到休养公寓入住,事前应通知院方入住时间。行走不便、亲属无护送能力的老人,可委托休养公寓派车上门迎接(费用自理)。

二 出寓程序
当老人病故或者因其他原因要求离院、转院时,需办理有关离院手续,结清费用,取回老人物品后,由主管负责人开具出门证,方可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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