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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曾求恩护养院

惠州市曾求恩护养院

医保定点 异地收住 试住体验
  • 类型: 养老院
  • 床位: 300 张
  • 收费: 3000 元/月起

自理 半自理 不能自理 特护

[广东/惠州市] > 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兴隆西二街59号

机构介绍

惠州市曾求恩护养院简介
惠州市曾求恩护养院是由惠州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由惠州市求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兴建集“医疗+养老+康复+护理+居家照护”五位一体,在惠州践行医养结合模式。护养院位于惠城曾求恩医院院区,实现了前院就医,后院养老的服务链条。建筑面积达14000平方米,开放床位300余张。护养院重点打造“以养为主,以医为辅,医养结合”的运营模式,让入住长者享有“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护养院护配套设施完善。设有多人间、三人间、两人间、单人间,每个房间配有适老家具、独立卫生间、空调、电视、应急呼叫系统、负压吸痰及中心供氧;建有活动室、棋牌室、阅览室、理疗室和多功能电教室等,为入住老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护理、康复训练、娱乐活动和心理疏导等服务。
护养院医疗保障到位。护养院每天由医院护士团队为入住老人监测生命体征,每周由中医世家、资深中医专家曾求恩主任医师带领医务人员查房和会诊,为每位入住老人建立健康档案,记录生理、心理等相关信息,实时跟踪掌握身体状况,真正为老人的健康保驾护航。
护养院护理工作贴心。护养院拥有一支专业、爱心、训练有素的护理团队,对入住老人实施分类管理、分级护理,从衣、食、住、行到语言、关爱、陪同等全方位护理制,操作细致入微,关怀体贴到位。
医养院愿景:养老无忧。
医养院使命:医疗养老践行者。
医养院价值观:阳光、激情、善良、敬畏。

自理、半失能、失能、临终关怀、上门护理

护理等级 床位费 护理费 伙食费 合计
三 级 护 理
(自 理)
多人间 800 1000 900 2700
三人间 1200 3100
双人间 1600 3500
二 级 护 理
(轻度失能)
多人间 800 1800 900 3500
三人间 1200 3900
双人间 1600 4300
一 级 护 理
(中度失能)
多人间 800 2800 900 4500
三人间 1200 4900
双人间 1600 5300
特 级 护 理
(重度失能)
多人间 800 3800 900 5500
三人间 1200 5900
双人间 1600 6300

收费说明:
1、房间面积30-50m²,配独立洗手间、阳台、空调、床、床头灯、床头柜、衣柜、鞋柜、电视、夏冬两季床上用品、洗漱用品、应急呼叫系统、中心供氧系统、负压吸痰系统。
2、护理级别需要经过专业评估后确定护理级别;护理人员按规范比例配制,实行24小时轮班工作制;按《生活护理分级制度》提供相应的护理制度。
3、每月养老服务费: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不含护理产品(护理垫、纸尿裤等)。
4、首次入住时需交纳押金5000元+3000元医疗押金+680日用品费+当月养老服务费。
5、日用品收费:
①日用品(首次):680元/一次性,含被套、床单、枕套个2件,枕芯、夏被、冬被各1件;毛巾1条、水桶一个、水杯1个、牙刷1支、牙膏1支、衣架若干个、水杯1个、漱口杯1个、沐浴露、洗发水、洗衣粉。
②日用品:50元/月,含水费、电费、牙膏、牙刷、毛巾、洗发水、沐浴露、洗衣粉、纸巾。
6、吸氧、吸痰、心电监护、插鼻饲管、尿管、更

房间面积30-50m²,配独立洗手间、阳台、空调、床、床头灯、床头柜、衣柜、鞋柜、电视、夏冬两季床上用品、洗漱用品、应急呼叫系统、中心供氧系统、负压吸痰系统。
护理级别需要经过专业评估后确定护理级别;护理人员按规范比例配制,实行24小时轮班工作制;按《生活护理分级制度》提供相应的护理制度。
 

惠州市曾求恩护养院养老机构入住须知
第一部分:意外风险告知书
因入住老人年事已高、体弱多病,老人机体各器官趋于老化,功能逐渐衰退,并伴有不同程度的基础疾病,老人存在自身机体状况及疾病发展的不可预测性。老人在在护养院养老期间,有可能出现在护养院正常管理及护理状态下所出现无法预测的意外现象。为了能使您和您的家人与护养院在老人寄养过程中能够相互理解,彼此信任,护养院特将老人寄养过程中存在的潜在意外风险向您和家人作如下告知:
一、老人均患有不同程度的心脑血管疾病、或是有突发心脑血管疾病的高危致病因素,老人容易突发心肌梗塞、猝死、脑血管意外等疾病及死亡现象。
二、老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骨质疏松,老人可能因行走不稳或在坐椅、坐便、活动时用力不均等原因而跌倒,导致老人出现软组织损伤、骨折(伤残)、死亡等意外事件。另外,长期卧床致肢体僵硬伴严重骨质疏松的老人,也可能易致病理性骨折等。
三、老人,特别是患有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的老人,在饮食过程中可能出现因吞咽障碍而导致的吸入性肺炎、噎食、窒息、死亡等意外事件。
四、长期卧床的老人,基本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低蛋白血症、或患有免疫功能方面的疾病等,极易出现皮肤淤黑、破损、水泡、难免性压疮等。特别是肢体有不同程度动脉硬化的老人,由于肢体运动少,易合并肢体血栓、尿道感染、肺部感染等疾病。
五、寄养老人均有不同程度的脑萎缩现象,可能因思维障碍、情绪不稳定等原因,导致失去行为自控能力,出现攻击性或伤害性行为,造成自伤或第三人伤亡等意外,如误食、误伤、软组织损伤、骨折、死亡等。
    六、为避免意识模糊、失智老人出现意外伤害,对躁动、有伤害倾向、行为的失智老人需提供保护性的约束措施,可能会出现软组织损伤、皮肤破溃等意外情况。
    七、老人可能因心理问题、家庭矛盾、情绪波动等原因,导致出现轻生现象,引发坠楼、割脉、自缢等意外死亡。
    八、老人因性格孤僻、猜疑心重、脾气暴躁等原因,导致出现极端异常行为,容易与其他老人发生冲突,引起相互间的伤害意外,如软组织损伤、骨折、伤亡意外等。
    九、老人不听医护人员嘱咐和劝阻,自行行动、上厕所、洗浴、上下
楼梯、自行外出等行为,极易造成人身意外伤害、残疾甚至死亡等。

第二部分:现金及贵重物品
一、护养院入院须知中明确规定,老人及其家属在入住护养院时不宜带来贵重物品或现金。老人及其家属坚持带贵重物品或现金入院,则应委托护养院进行委托代管;否则,如有遗失的,由此发生责任及其后果均由老人及其家属自行承担,与护养院无关。
    二、老人及其家属将贵重物品委托护养院代管的,请将贵重物品带至护养院业务部,并与护养院业务部签署代管委托书,填写相关保管物品及数量等,物品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三、老人及其家属将现金委托护养院代管,应签署代管委托书。现金由护养院财务部负责,财务部应清楚记录零用现金的数额,每项支出应有二位护养院工作人员签署确认,并附有相关票据。款项每月清账一次,并交给老人及其家属等查核。
    四、老人及其家属因转院留医或是其它原因,需要将私人重要物品委托护养院保管时,老人及其家属应到业务部填写代管委托书,注明托管物品及数量,同时由护养院护理员及主管签署确认,物品由医护部负责保管。
    五、老人及其家属委托护养院托管的现金或其他贵重物业,在老人及其家属离院时,由护养院工作人员当面清点退还、或是按代管委托书约定内容将相关款项或贵重物业移交给老人及其家属。

第三部分:医疗诊疗
老人住院期间,除为老人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外,可能要行注射、检验、检查、导尿、灌肠、插胃管、使用约束带、药物使用、手术、输血、使用其他各种医疗器械等各种诊疗措施,部分可能需反复操作,由此可能对老人产生一定的并发症及损害。由于现阶段的医疗水平尚不能完全避免此类并发症及损害的出现,且存在一定医疗风险,必要时甚至需手术治疗,严重时甚至有可能危及生命。常见可能产生的并发症及风险如下:
    一、导尿可能会发生尿道损伤、血尿、尿路感染、尿管阻塞、拔管困难、插管失败、尿道狭窄、尿道粘膜脱垂以及由此需进一步处理可能(包括需手术治疗可能)。
    二、灌肠可能会发生肠粘膜损伤及肠穿孔、腹膜炎等可能,严重时需行肠造瘘术等手术治疗。
    三、插胃管可能会发生误入气管、上消化道粘膜损伤、上消化道穿孔以及恶心呕吐等可能,部分需反复调整,如出现消化道穿孔,必要时需手术治疗可能。
    四、使用约束带可能会发生皮肤破损、末梢循环受阻,严重可引起肢体坏死、肢体神经受压感觉异常、肢体功能障碍等可能,必要时需手术治疗。
    五、各种注射及药物使用均可能产生一定的局部(如红肿、触痛、活动受限等等)及全身(如药物过敏、休克等等)并发症,严重时甚至可危及生命(主要为目前医疗水平难以预知的药物过敏等及其他意外)。
    六、其他检验、检查、手术、使用其他各种医疗器械等均有可能造成一定并发症及损伤,部分需采取相应处理。
    七、并发症及损害可近期或远期出现,有出现其他难以预测风险及意外可能。
    八、遵守各项医疗规程,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老人及其家属享有了解病情、医疗费用、检查结果、医疗风险和选择医疗措施的权利,同时应服从医务人员的医嘱和安排,按规定交付医疗费用,保证诊疗服务顺利进行。
    十、保证廉洁行医,不索要收受病人红包、物品,不接受病人宴请。如有违反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可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或护士长反映,也可向相关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十一、医务人员救死扶伤,依法执业,应受到老人及其家属和社会的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
    十二、如出现上述医疗等情况,护养院医生将及时进行救治,老人及家属同意并积极配合护养院医生进行治疗,由此发生费用均由老人及家属承担,对此老人及家属予以认可,事后不得提出异议。
    十三、老人及其家属理解并愿意承担相关并发症及风险意外,护养院医生将及时告知老人及其家属病情,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老人及家属自行承担,老人及其家属放弃向护养院主张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四部分:老人走失
一、护养院尊重老人及其家属的意愿,对符合外出条件的老人,家属及长者须填写自行外出同意书,老人申请外出时,经楼层管理人员与担保人沟通同意后方可准许外出;如老人及其家属未按时返回护养院,由工作人员及时跟进或与家属联络
    二、对于走失可能性较大的老人及其家属,由护养院工作人员与家属配合,劝服老人不要单独外出。同时希望家属予以协助,尽可能抽出时间到护养院与老人相聚,减少老人外出,以避免老人有走失的风险。
    三、护养院会配备老人每人一张警示牌,每天早上护养院工作人员检查警示牌是否丢失,可减少老人走失的机会;如老人未经请假离院,在经过护养院大门时,工作人员会核实情况并劝服老人回房。
    四、护养院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可为可能走失的老人安排特别照顾措施。可以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安排老人看报、看杂志、电视、下棋、打麻将、花园活动等,以减少老人走失的机会。
    五、对于走失可能性比较大的老人,必须戴带识别标记牌,识别标记牌上有护养院地址及其联系电话。如发现老人走失,护养院应采取紧急应急措施,由护养院工作人员通知其家属,需要时报警求助。
    六、老人及其家属完全清楚及理解护养院方已尽全力维护老人的安全及合法权益,以减少老人走失的情况,如有老人不幸发生,老人及其家属放弃追究护养院及其工作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

    温馨提示:
    入住期间,欢迎老人及其家属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供护养院参考之用,以提升护养院管理、服务水平。护养院工作人员应将上述风险或潜在风险明确告知老人及其家属、担保人等。护养院履行审慎管理服务后,如出现上述情况或风险的,老人及其家属、担保人对此表示充分了解、理解,并确认护养院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老人及家属、担保人同意放弃诉讼等方式向护养院主张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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