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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幸福颐养院

佛山市禅城区幸福颐养院

异地收住 试住体验
  • 类型: 养老院
  • 床位: 100 张
  • 收费: 3000 元/月起

自理 半自理 不能自理

[广东/佛山市] >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柏塱村南侧

机构介绍

        佛山市禅城区幸福颐养院是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批准成立的社会福利机构,面向全国各地接收生活上需要关心和照顾的老年人及生活上不能自理的长者。

        本院原址为石湾工人疗养院,院区内鸟语花香、树木成林、碧草蓝天、石山亭榭、花径鱼池、环境清幽,是长者颐养天年,享受人生的理想场所;装修高雅、功能齐全的颐养院掩映在鲜花、绿树丛中,堪称“公园里的敬老院”、“长者颐养的幸福之家”。

        本院占地面积23000多平方米,设单人房、双人房、三人房,房间内设备先进齐全;院内配置多媒体功能室、书画阅览室、老年人活动中心、室内外运动健身器材,为老年人提供多样性的需求服务;本院还配有医疗室,全天24小时由执业医师值班,为老年人身体健康提供有力的保障。

         本院于2015年12月建立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2018年2月通过IS0900认证。我们也坚信真诚地为长者提供满意的服务,会使我们幸福颐养院不断发展壮大。

         如有需要服务的长者,请与本院联系,本院将热诚为您服务,幸福颐养院将给您提供一个温暖的家!

★入住条件:

1. 本人自愿入住,并有固定经济担保人。

2. 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无传染病、无精神分裂症、无暴力行为及轻生意念。

★入住形式:

1. 长者试入住七天后经本颐养院医生检查、本院方及长者监护人或担保人双方确定护理级别,并签订入住协议。护理级别分为半护理、介护理、特级护理和高级特护理。

2. 如遇长者年老、体质衰退等情况时、本院会根据长者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护理级别,由半护理转为介护理转为特级护理转为高级特护理等,长者监护人或担保人应配合和支持本院的安排。

★入住要求:

1. 入住老人必虽每季转换衣服4一5套,携带物品不能超过20公斤,简洁实用。不能携带巨额款项及贵重物品入院,否则后果自负。本院原则上不同意老人使用电器设备(除电视、风扇外),若执意使用,后果自负。

2. 老人入住后要遵守本院的各项管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能随地吐痰、丢烟头、扔果皮、杂物、要自觉维护院内清洁。

3. 老人要以院为家,做到团结互助、和睦相处,相互关心。

4. “生命在于运动”。要求入住老人尽自己的能力多参与院内的文艺健身活动,增强体质,延年益寿。

5. 老人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个人卫生,自己能做的事情自己做。每天晨起后尽自己的所能整理好床铺,注意床铺、被褥清洁,保持寝室空气流通。

6. 老人探亲或外出需有家属陪同并要告知院方和护理员,在门卫处做好出入登记,若晚回或在外留宿,需及时打电话通知院方,否则后果自负。

7. 老人亲属来院探访须注意院内作息时间,不要大声喧哗,自觉维护院内生活秩序。

8.在入住期间,有生活不便或其他问题的,应及时向本院工作人员反映。

★收费说明:

1、医疗备用金,不抵消日常生活费用,正常退院时可退回,如老人在院内去世医疗备用金不予退回。

2、若老人在院内身故,在当月15号前(含15号),按半月标准收取托养费;15号后身故的,按全月标准收取托养费,老人医药费自理。

3、住院或请假期间床位费照常收费,住院或请假10天以上(含10天) 护理费按实际天数收取,伙食费按天收取。

4、《收费标准》中包含本院每月提供给老人使用的冷热水和30度电,如使用电不足部分,本院不作补偿,超出部分以现金结算。

6、老人需要本院代煲中药者,每次收取成本费4元。

7、收费时间:本院将于每月1至15号前交当月费用,请按时到办公室缴费或转账,如有拖欠,每天按拖欠金额的5‰加收滞纳金。

8、根据经济和物价指数的变化,本院保留修改收费标准的权利,并于更改收费标准前半个月通知老人或监护人或担保人。

★ 用餐时间:

1. 上午7时早餐时间;2. 中午11时午餐时间;3. 下午17时晚餐时间;

★探访时间:

早上:7:00点-中午12:00点               下午:14:00点-晚上21:00点   

★ 温馨提示:

1.探访时轻声细语,避免影响其他老人。

2.为不影响老人休息,请按探访时间探访,谢谢配合。(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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