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三乐养老照料中心入住须知
尊敬的长者:
您好!欢迎您入住我院。为了维持养老机构优雅、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营造健康、和谐、幸福的生活氛围,共同创建良好秩序,让您颐养天年,我院特制定本入住须知,请严格遵守。
第一条 本入住须知适用于您、您的代理人、紧急联系人、您的近亲属和前来探视您的人员(以下简称“相关人员”)。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为了充分保障您的合法权利,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遵守我院养老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 您及相关人员应当爱护我院公共设施,不能擅自对居室进行装修、分割改造,也不能在居室外安装、搭建任何设施设备。
若您发现设施设备毁损应及时告知我院,切勿私自维修。
第四条 请遵守社会公德,保持公共环境清洁卫生、整洁、美观,请勿携带宠物入院。
第五条 举止文明,维护养老机构秩序。
第六条 请您注意消防安全,请勿在公共区域和消防逃生通道放置杂物,不要挪动遮挡公用区域的安全设施设备。
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饭锅、电磁炉等;
严禁在房间和院内禁烟区吸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条 遵守我院出入管理制度,未经同意不要带他人入院,不能留宿他人。
第八条 切勿携带危险、有毒、易燃、易爆、易腐烂及具有强烈异味的物品进入我院。
第九条 请勿擅自使用刀具等利器、物品。如需使用的,由我院根据您的身心状况决定是否同意。如果我院同意您使用,请一定要注意安全。
第十条 请妥善保管您的财物,不要在房间存放过多现金,不要把贵重物品带入我院。
如您出现身体异常、情绪行为以及家庭或社会关系的异常情况,各方应及时沟通,共同寻求解决办法。
第十一条 请主动配合我院开展的安全教育、巡视、检查、演练等活动,如发现存在安全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院,以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请听从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建议,配合服务,按照院内作息时间安排生活,做到营养均衡,适度运动,增强体质,健康生活。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人员的建议和您的身体状况选择参加我院组织的活动,保持乐观平和的心态,不攀比,不争强好胜,凡事量力而行,杜绝意外发生。
第十四条 请自觉维护院区团结。如您与其他入住老年人之间发生争议,请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如您发现其他入住老年人违规,请及时告知我院。
第十五条 如您和相关人员在我院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如您和相关人员造成我院或第三方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凡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严重精神症状及吸烟者,不适合集体生活者,本公寓不予接收,如隐瞒真实情况入住,公寓人员一经发现,托养人立即接回。
第十七条 住养人家中商定一人作为主要联系人或代理人作为丙方与院方签订入住协议。
第十八条 入住时请携带住养人(乙方)及托养人(丙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及住养人近期照片3张,二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生化报告、血尿常规报告、脑CT报告、腹部B超报告、心电图报告、骨密度报告、胸透)
第十九条 入院时禁止携带贵重物品(现金、金、银、玉等首饰、存折等)如有丢失本公寓概不负责,禁止自带家具,禁止携带使用电热毯、电暖气等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明火。
第二十条 住养人禁止给工作人员赠送礼品、借钱,禁止向其他住养人借钱、借物。
第二十一条 初次入住者,需缴纳一次性入住安置费1000元,由甲方统一配置。
1、设备设施:房间内家具、电器、呼叫系统(乙方具有使用权,如损坏需照价赔偿)
2、生活用品:暖瓶、水壶、夜灯、应急灯(乙方具有使用权,如损坏需照价赔偿)
3、床上用品:床单、被罩、枕套各2套,被芯、枕芯、褥子各1套(乙方有拥有权)
4、餐具(乙方有拥有权)
5、入住者还需自卑的生活用品:换洗衣物、日常用药、洗漱用品、生活用品、护理用品等。
6、如有需要,请自备手机。
7、如退院,不退安置费。
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三乐养老照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