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住对象条件:
60岁以上老人;无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严重皮肤病;自身有经济能力或有担保人(一般2人以上)。
担保人可以是单位法人或公民个人,个人担保人应具本地户口,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相应的经济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健康状况良好。
二、入住程序:
(一)咨询、看房: 通过电话、宣传资料、或直接到本院了解本院基本情况,通过现场看房预定房间。
(二)准备材料:
1、入住老人材料:
(1)有市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体检必查的项目:X光胸透片、肝功能和乙肝两对半;建议检查的项目:肾功能、心电图和血糖等.
(2)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薄)及复印件1份;
(3)入住老人备1寸免冠照片3张;
2、担保人(或亲属、监护人)材料:
(1)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薄)及复印件1份;
(2)社区居住证明1份;
(3)担保人是单位法人的须由单位出具证明及法人委托书。
3、办理手续:
入住人同所有担保人,带有关材料来院办理入住手续。
三、入住管理:
1、对入住人实行一至三个月试住观察期,发现不适合入住的(如发现有精神病等),通知入住老人及担保人办理退住。
2、入住人要遵纪守法,必须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入住人个人闲杂物品不得带入本院,贵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
4、未经本院同意,入住人亲属及其他外来人员不得在本院住宿过夜。
5、各种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适时进行调整。
6、痴呆症患者必须入住指定托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