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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爱馨台胞老年公寓

郑州市爱馨台胞老年公寓

异地收住 试住体验
  • 类型: 老年公寓
  • 床位: 100 张
  • 收费: 2000 元/月起

自理 半自理

[河南/郑州市] > 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97号台胞小区特12号

机构介绍

郑州市二七区爱馨老年公寓,位于航海路客运总站西边台胞小区院内,公寓两侧绿树成荫,毗邻小区公园,环境优美、空气清新。该公寓设有床位110张,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现拥有员工20名,持有养老护理员资格证11名。
公寓离郑州市六院、二院比较近,老人的就医相对比较方便。同时为了丰富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公寓每周一、三会邀请社会志愿者文化团体到公寓演出,日常活动则由护理员带领老人在房间或院内做保健操等。
郑州市二七区爱馨老年公寓是一家专门从事社会养老服务、养老护理员、病人护理员培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全国尊老、敬老、助老示范单位,被列为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孝文化研究中心、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科研基地。
爱馨老年公寓于创办于1999年3月,创建之初在郑州市航海中路台胞小区租赁一栋小楼。随着2000年国家民政部“星光计划”的颁布,爱馨顺应市场需求,加大宣传力度,很快发展到3栋楼。
自公寓创办以来,累积颐养老人近六千人次,为数千个家庭解决了后顾之忧,替上万个子女尽了孝心,还安排下岗职工和待业青年就业,为政府排忧解难,为社会减轻负担。
目前,公寓现有职工20余人,入住老人近百位。随着老人养老需求的变化,我们由家庭式养老到科学化、规范化的亲情式养老和专业护理型养老,也标志着爱馨开始专业化护理道路的探索。

我们以“爱馨人为天下老人营造一个温馨的家”为使命,“真诚、真爱、感恩、付出”为宗旨,坚持“老人至上”的工作理念,贯彻“六个老有”的方针,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在养老护理方面我们不但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另一方面也注意不断将实践经验提炼为规章制度与相关理论,并把这些积累的理论转化到实践中。为此,爱馨决定推陈出新,专门针对痴呆老人成立“爱馨聪慧苑”,从硬件设施到服务细节都充分考虑了痴呆老人特殊的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如:温馨可爱的图画、体贴安全的扶手、防滑地板等等。在做好生活照料的同时,还定期邀请中医学院的专家为老人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并通过唱歌、做操、堆积木、挑黑白豆等多种形式的智能训练,帮助他们改善退化的记忆,锻炼肢体能力和辨别能力,帮助他们建立自信,保持快乐的心情。

自理级

身体条件:无慢性疾病,年龄在75岁以下;生活完全自理,ADL(自理能力)巴氏评分100分;无精神心理问题,MMSE(精神障碍)评分8分;能参加力所能及的工作和劳动;经济上能自己把控、处理。能独自外出,无须陪护

服务内容:

每天清扫房间一次,保持室内清洁、空气清新、无异味;室内无蝇、无蚊、无蟑螂、无蛛网等
每周更换、清洗床品一次
提供订餐服务
提供理发服务(费用自理)
护理人员24小时值班,每天1次巡视房间,及时了解老人身心变化
根据老人兴趣,组织参与社会活动、娱乐活动及各种兴趣活动等。

介助三级

身体条件:无慢性疾病,年龄在75岁以上;生活完全自理,ADL(自理能力)巴氏评分90—95分;无精神心理问题,MMSE(精神障碍)评分7—8分;能参加力所能及的活动;经济上能自理。

服务内容:

享受自理级的全部服务项目
每天送开水2次
督促老人做好个人卫生
每天3次巡视房间,并协助老人整理床铺

介助二级

身体条件:无慢性疾病;生活需要轻微协助,ADL(自理能力)巴氏评分70—85分;无精神心理问题,MMSE(精神障碍)评分6—7分;能参加公寓内的一些兴趣活动和体育健身活动;能自我管理财务</p>
服务内容:

享受介助三级的全部服务项目
组织参加院内的各种活动
督导修剪指(趾)甲、剃须
协助做好个人卫生
提供送餐服务;护理人员24小时值班,每天4次巡视房间,及时了解老人身心变化

介助一级

身体条件:各类慢性病患者,一般情况良好,无明显器官功能障碍;行动需使用助行器具者。生活部分自理(能自行进食,能自行处理大小便),ADL(自理能力)巴氏分55—65分;无精神心理问题,MMSE(精神障碍)评分4—6分;需要督促、指导用药; 能自我管理个人财务

服务内容:

享受介助二级的全部服务项目
护理人员24小时值班,每天6次巡视房间,督促服药,及时了解老人的身心变化
修剪指甲1次/周。

价格:¥2000.00~3000.00元/月起(价格仅供参考,以实际咨询为准!)

凡入住本院的老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由家属或监护人护送来本院办理手续,签《入住协议书》后方能入住。

入住时必须如实告知老人身体情况和潜在病情,不得隐瞒。

入住本院前提供有效体检报告,自查自报,自负责任,利于掌握老人的身体状况,便于饮食及护理。

入住本院期间,老人和家属须主动配合护理人员工作。

入住老人和家属来本院后,必须服从本院管理,爱护公共设施,如损坏公物由责任人或监护人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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